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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4-04-30 16:49  浏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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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园区,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打造万亿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万亿级能源化工产业集群,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就做好2024年陕西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新质生产力重大支撑性项目招引落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具有陕西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办发〔2023〕14号),重点支持光子、氢能、无人机、传感器、增材制造、机器人、数控机床、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医药和医疗装备等制造业领域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快落地建设。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条件良好,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和全省产业空间布局导向,技术装备水平先进,产品市场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

(三)新质生产力方向具体要求:一是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产业带动能力强、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好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不支持在建项目和已投产项目;二是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三是项目单位已与管委会签订实质性落地投资协议,项目用地已落实;四是核准(备案)、环评、规划等前期手续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支持性意见,还须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能评报告;五是重点支持行业龙头、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项目建设。

(四)项目未获得其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已经申报2024年度省级其他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支持方式

对通过审核、评估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通过直接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园区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项目单位向所在园区申报,经园区初审后,报送发展改革局。省属企业及其控股子公司项目由省属企业总部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二)新质生产力方向评出拟支持项目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因素法将资金切块下达地市并由地市按项目进度情况拨付项目单位,如项目两年内不能切实落地并形成设备投资,则按程序收回下达资金。

(三)各项目单位应同步通过省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gov.cn)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四)原则上请各单位和园区于2024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文件、相应资质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2)一式六份报送至都市之门A座1516室(包括电子版)。

(五)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附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附件1.2024年陕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结构调整和优化省级)申报项目信息表.doc
附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

西安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2024年4月18日

(联系方式:马雷,81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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