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牟定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来自昆明企业的感谢信,这承载的不仅是外地企业对牟定县法院案件办理结果的认可,更是对牟定县法院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同。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9日,原告云南某科技公司将昆明某科技公司为被告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公司支付工程款60816.66元。我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于当日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成功后积极督促被告履行付款义务。2024年4月28日,被告按照调解协议分两次付清了60000元工程款。至此,双方的纠纷得于圆满化解。
牟定县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将司法服务的触角延伸至每一处细节,见诸于平凡。纸短情长,言浅意深的感谢信,寄托着当事人对牟定县法院工作的认可支持、殷切期盼和真情祝福,是鼓励,也是鞭策。
下一步,牟定县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秉承“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工作要求,结合“楚雄·牟定评议”工作,扎实开展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以“服务指数”换取群众的“满意指数”,让司法不再是冰冷的法条与程序,而是充满温度的关怀与帮助,是实实在在解决群众难题、守护公平正义的坚实力量。
供稿:张自强
一审:郑清月
二审:习在繁
三审:李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