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帮助先进制造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那么
究竟哪些企业属于先进制造业企业?
应该如何享受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今天就跟着小编的步伐
一起学习下吧!
一、加计抵减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加计比例是多少?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二、哪些企业是先进制造业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先进制造业企业具体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三、加计抵减如何计算?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5%
四、申报填写
(1)上期加计抵减期末余额500元,应在期初余额填写500元
(2)本期发生额:进项税额*5%=20000*5%=1000元
(3)本期调减额:进项税额转出额*5%=10000*5%=500元
(4)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1000-500=1000元
(5)本期实际抵减额:应纳税额=15000-(20000-10000)=5000,因为5000>1000,因此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元
(6)将上述数据依次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对应栏次中,如下图所示。
附列资料(四):
主表:
五、注意事项
1、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2、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先进制造业企业应单独核算加计抵减额的计提、抵减、调减、结余等变动情况。骗取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或虚增加计抵减额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4、先进制造业企业同时符合多项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六、热点问答
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需要向税务部门提交声明?
答: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采取清单管理,清单由工信部门牵头制定。纳入清单管理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抵减政策,无需再提交相关声明。
适用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在2023年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在2023年1月1日后计提加计抵减额?
答: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因此,即使是在2023年 1月1日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之间申报抵扣,就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注意: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并抵扣的异常扣税凭证,已作进项税额转出,又于2023年1月1日以后解除异常并转入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已计提加计抵减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发生转出的,应如何处理?
答: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在增值税申报表中的对应栏次填写调减额。
由于不再符合政策条件而退出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企业,前期符合政策条件时已计提但尚未抵减完毕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应当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不再符合政策条件时,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继续抵减。
来源:厦门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