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工程概况:日月环道具中的三个环及立柱支架拆除,拆除后的旧料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旧料残值抵扣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2工程地点:横店梦幻谷景区内。
2.3工期要求:7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拆除后的垃圾清运干净。
3.投标须知
3.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营业性拆除作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施工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拆除作业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良好信誉,特别注明:设备类的拆除应由具有相应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
3.4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5投标时暂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6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叁仟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7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等资料向翁先生领取。
4.2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直接向招标人提交问题。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在投标截止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否决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14:00时,地点为:横店影视办公大楼五楼20号会议室(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
邮 编:322118
联系人:翁先生 13967987695/617695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举报电话:施先生 1360572323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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