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关于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要求
2022-06-25 08:02  浏览:311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生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接受含临时建造师)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注:社保为正常参保状态);

3.4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投标单位与其签订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注:社保为正常参保状态);

3.4.1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本项目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现场进行查询并存档备查);

3.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不能在系统中查询,请提供承诺书)

3.4.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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