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物业招标与投标常识(二)
一、选聘物业开展招投标应遵循那些原则?
选聘物业招投标行为是一种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的双向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1.公开原则
通过在成都公众信息网或者成都物业网等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把所需要达到的服务要求与条件公开告诉一切想投标的物业管理企业。
2.公平原则
就是指在招标文件中向所有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投标条件必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所有参加投标者都必须在相同的基础上投标。
3.公正原则
在评标、决标的过程中一定要采用科学方法,按照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打分。
4.合理原则
是指在最后选择投标单位时,其确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必然合理、准确,不能接受低于正常管理服务成本的报价,也不能脱离实际市场情况,提出不切实际的服务要求。
二、招标人如何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需要注意那些事项?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施招标的,鼓励招标人委托信用状况优良的招标代理机构。
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专门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与编制招标文件和评标所需的各种技术、经济专家建立长期的合同关系,从而形成专业能力强大的专家库。专家库的规模和质量往往成为评定招标代理机构等级的重要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招标代理机构全权代理委托人的招标工作,但是招标代理机构并非是招标活动的最高权力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后,向委托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由招标人(业主委员会)自行进行最终裁标,招标代理机构无权强制要求委托招标人接受中标推荐。完成代理招标工作后,招标代理机构向委托招标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或佣金。
三、选聘物业招标与投标的一般流程如何进行?
招标与投标是按法律规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全过程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否则就可能会引起一些纠纷。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
1.准备阶段
(1)选择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标。
(2)成立招标领导小组。
(3)确定招标项目、招标指导思想及原则。
(4)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阶段
(1)编写招标书。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状况,并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投标人信用。
(2)投标单位资质审查。投标开标前二年内,投标人有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退出物业服务项目拒不退出的情形,不得参与承接新的物业项目投标。
(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招标文件,接受咨询,统一安排一次投标人会议,即标前会议。标前会议通常安排在现场;或者先到现场视察,再集中开标前会。召开标前会议的目的在于解答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4)投标书的报送。
3.开标阶段
(1)按照标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法律公证机关公证员及有关投标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投标单位代表共同参与监督下,公开开标并登记。
(2)由评标委员会采用会议形式审查和评议各投标单位的标书,确定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通常由物业管理专家组成。
(3)公证员宣读公证书,确认预选中标单位。
4.中标和订立合同
确定中标单位后,应书面通知中标者,再由中标单位与委托方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开始实施对该物业的物业服务。
【后续】:选聘物业招标与投标常识(三)
如何正确看待选聘物业招标的方式即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利弊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