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A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采购某设备 (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其有一个全资的子公司C能够制造提供该设备。请问: 该项目可以直接向C公司采购吗?
答: 不可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不进行招标: …… (二)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这里的 “采购人” 是指符合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 不包括与其相关的母公司、子公司, 以及与其具有管理或利害关系的, 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中, C公司属于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与A公司同为独立法人, C公司能够生产所采购的设备不等同于A公司能够自行生产, 因此A公司应当依法采取招标方式采购, 不能以适用上述规定为由规避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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