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水利厅印发《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以下简称《通知》),暂停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关于信用分的应用。
202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该文件指出,“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评价、信用评分等方式变相设立招标投标交易壁垒,不得对各类经营主体区别对待,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业绩、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作为信用评价加分事项”等。要求各地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
为贯彻上述文件精神,落实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相关要求,《通知》明确,要删除《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材料采购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共5项示范文本中涉及“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等相关内容;暂停各示范文本中信用得分在水利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应用,信用按0分计。
此外,“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价(评标价)评审方法”P2点用到投标人信用系数。为考虑后期重新启用信用评价体系,各示范文本中的公式保持不变,P2分数以1.0分计算。各示范文本的投标人承诺书中,“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相关内容也被删除。
据悉,《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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