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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化工学院2024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5-14 17:43  浏览:7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是新中国第一所石油工业学校,1950年始建于大连,1953年迁至抚顺办学,2002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建校74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以石油石化为特色,工、理、经、管、文、法、教、艺等八大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辽宁省一流学科(A类)建设高校,拥有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博士和硕士生研究生导师45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我校具同等学力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现开展2024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一、招收专业

化学工程与技术专业(工学,专业代码0817)

二、报考条件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规定,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3.入学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拥有其他专业的硕士以及博士学位;

4.在所报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5月31日。

2.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以下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及蓝底电子照片。并将提交的现场确认材料打包压缩发至yjszsb@lnpu.edu.cn 邮箱。

3.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网上申请成功后,拟参加 2025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学习学院通知并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和指纹信息、提交规定材料,接受资格审查。没有经过现场确认的人员,将无法参加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 

现场确认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籍学历证明一份;

(3)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6张;

(4)交纳报名费后,领取“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等;

(5)个人简历,所发表文章、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非必须条件)。

四、审核、录取与收费

1.研究生院收到报名人员的全部表格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课程班学习。

2.被录取的申请人,分两个阶段缴纳学费。

第一阶段为课程学习阶段,学费18,000元/人;第二阶段为撰写学位论文与答辩阶段,学费5,000元/人。

申请人在入学注册时,须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再一次缴纳第二阶段学费。学费缴纳后不予退还。

五、学习年限

2-5年内,完成:

1.学校规定的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的全部课程。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六、培养方式与要求

1.学校参照全日制培养方案,制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培养方案。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完成申请专业的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课程学习分线下课程学习和线上课程学习两种形式,申请人可自愿选择学习方式。选择线下学习时,可就近选择教学点,具体地点请咨询我校研究生院。

线上线下课程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每次课程均有签到,如某门课程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视为本门课程不合格。

3.申请人在修完学位课程且考试合格后,学校颁发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课程结业证书。

4. 申请人必须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及答辩资格。

七、统考报名时间及安排

2025年3月,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申请参加同等学力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的地点,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及 要求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当年考试通知为准。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可通过信息平台缴纳报名考试费。2025年5月,考生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具体详情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八、论文工作及论文答辩

1.申请人在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和通过学位全国统一考试后,确定指导教师并进入论文写作阶段。

2.申请硕士学位的论文,必须是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体现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论文答辩必须在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论文答辩通过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九、相关说明

1.本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和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制定,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2.本简章解释权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院。

十、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刘老师、韩老师

电  话:024-56860939

邮箱:yjszsb@lnpu.edu.cn

内容来自:辽石化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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