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闻网讯(记者李芳)房子用社保借贷本是促使员工的一件好事,可近期有网民上南昌峰会反映,在扬州社保政策颁布前买的房屋,因新政调整造成可放贷额度比原新政少九江房产政策,造成借贷资金出现缺口,希望江阴市社保管理中心设一个新政过渡期,让新政颁布前买房的人能按原新政借贷。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对网民反映的状况做出回应称,为保证新、老新政平缓过渡,8月之前买房的,因新政调整造成可放贷额度与调整前不一致的,依照有促使员工的原则申领。
网民建议南昌社保政策应设过渡期
2019年7月31日,扬州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颁布《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社保使用新政的通告》,对我市住房社保使用新政进行调整。政策推行住房社保借贷额度与缴交余额挂钩,即可贷额度按借贷人及其配偶缴交余额之和的15倍估算,中心市区最高35亿元,各省(市)最高30亿元。近日,扬州峰会有网民发贴反映,自己是政策颁布前买的房屋,等到社保借贷审批的时侯不能根据先前新政代办借贷,按现行借贷额度要求,可贷额度比较低,无形中误杀了刚需置换房子的人员。
8月19日,@扬州峰会网民“充充过客”发帖称,“我在7月31日社保政策颁布前买的房,经打听社保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定是足额缴额,夫妇双方可以申请35万的借贷,因此将余额全部提取适于还清上一房子的社保借贷,置换新的楼房。现根据政策,我们仅能借钱15万,资金缺口达20万。希望社保管理中心设一个过渡期,让我们能按原来新政贷满35万,让新政平缓过渡,不损害老百姓的权益。”无独有偶,因社保政策调整造成买房难的网民并非个例。江西峰会网民“是那种娜娜啊”发帖称,“我的不动产证是7月31日出的,并且8月2日才领到手,社保8月起忽然推行政策,我代办业务时被告知难以按原新政代办,根据政策九江房产政策,我社保帐户可放贷的额度较低”。
回应:8月前买房者依照有促使员工的原则代办
记者从扬州市住房社保管理中心了解到,政策策调整后,社保业务系统按政策策进行了参数调整,如仍需按原新政审批借贷的,还要更改系统参数,现在市社保中心在加紧对早已受理且需调整系统参数的借贷进行处理,调整完成后将集中代办。本次新政调整,以支持员工缓解性住房需求和防控资金风险为本意。为保证新、老新政平缓过渡,8月之前买房的,因新政调整造成可放贷额度与调整前不一致的,依照有促使员工的原则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