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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4-05-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的通知》(粤发改法规函〔2021〕1171号)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我局于2024年4月上旬至5月上旬开展了2024年度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从正在开展招标活动和结束招标活动不足两年的700个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结合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情况,以问题易发多发环节以及发生过异议、投诉的招标项目为重点,按照10%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70个项目由招标人先行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馈。我局在上述70个项目中按照50%的比例抽取了35个招标项目进行检查,其中近一年内开展招标项目数28个,占比80%。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行为主体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结果公开、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以及投标领域工程建设保证金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等。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招标人未在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完成诚信档案登记。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未按《关于建立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诚信体系的通知》(中建通〔2021〕60号)要求,于招标文件发布之前,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完成电子诚信档案登记。
(二)备案材料不全。部分项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按《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项目招标备案等事宜的通知》(中建通〔2020〕37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市政工程招标备案材料的通知》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备案材料。
(三)未按时签订合同。个别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四)未按时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部分项目的招标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五)备案材料填写不规范。部分项目的招标项目承诺书、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委托书等出现填写错误、漏填信息、无落款日期等情况。
(六)未按承诺选派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个别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未按照招标文件备案时提交的承诺书选派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招标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七)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个别项目存在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特征码一致,涉嫌违法违规。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请相关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向招标项目备案的招投标监管部门反馈。请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并在2024年5月24日前收齐相关单位的书面整改报告向我局反馈。
招标人应认真履行招标人职责,落实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信息发布各项工作;镇街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强化日常工作检查和监督,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不按照规定备案或发布招标投标信息的行为,对相关的责任主体应依法纠正和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2024年上半年招标投标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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