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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多家企业生产,因为环境污染获罚
2024-05-15 21:00  浏览:5

近月

静海双塘镇1企业生产线UV光氧催化(油烟净化器)开关未开启,UV灯管表面油污严重,活性炭箱内活性炭附着大量灰尘,起不到处理效果,罚款四万元。

静海良王庄乡1企业硫化工序配套安装的催化燃烧设施风机未开启,且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产生的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给予五万元罚款

静海大邱庄1企业脉冲式布袋除尘设施风机未开启,脉冲管脱落、未连接气泵,不具备反吹效果,罚款三万五千元。

静海大丰堆1企业车间大门处于敞开状态,直接与外环境相连,造成喷漆废气直接排放至外环境,执法人员使用手持PID检测仪对其进行检测,PID数值显示:TRVOC为62.9PPM,罚款四万元。

静海大邱庄镇大x村1企业配套的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设施中引风机损坏,只有送风机工作,活性炭箱内活性炭堵塞严重不具备吸附效果,UV光氧设施密闭不严有废气直接逸散至外环境,经执法人员手持PID检测仪检测,TVOC数值显示为123.0PPM。同时,车间东门处于敞开状态,直接与外环境相连,导致废气直接逸散至外环境,罚款四万元。

静海大丰堆镇x村1企业配套的处理设施风机未开启,挤出工序上方设置的风阀处于关闭状态,同时车间大门处于开启状态,致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未被收集,无组织排放至外环境,罚款四万元

以上均指定时间指定银行或电子支付系统缴清,逾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罚。

以上均可至静海区政府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天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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