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专项贷款贴息与增量贷款贴息每年度不能同时享受,请在申报前认真确认申报类型;
2、专项贷款贴息中最多支持同时申报2类(含专利、商标质押);专精特新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文化企业、人才项目、创新创业项目每年只能选择申报1类;
3、贷款贴息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请填写需要贴息的全部贷款信息;
4、同一笔贷款(相同借据编号)只能申报享受一次贷款贴息;
01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2023年、2024年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专精特新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四类专精特新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上年末一年期LPR的2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专利、商标质押
一、政策内容
对利用专利、商标纯质押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给予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年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重点文化企业
一、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的重点文化企业用于生产经营发生的银行贷款,给予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单个企业贴息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人才项目
一、政策内容
(1)创业类顶尖人才项目、创新类顶尖人才项目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10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2)领军人才项目、青年人才项目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创新创业项目
一、政策内容
3年内可享受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贷款贴息资助,按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02
科技型企业、研发机构贷款贴息
一、政策内容
对上规的国高新企业、专精特新、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等各类经认定的科技型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等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其5000万元以内新增实际贷款额上年末一年期LPR的50%贴息补助。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合法合规从事经济生产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贷款业务符合金融管理部门的口径标准。包括不限于:
(1)贷款必须用于经营发展,且实际用途必须符合贷款合同约定。
(2)贷款单位必须与实际使用贷款单位一致,以个人名义(含法定代表人)的贷款利息不得申报贴息。
(3)不存在贷款逾期或其他违约行为。
2.新增实际贷款指已提用贷款较上年提用贷款的新增部分,按照日均贷款余额进行计算。
3. 货款银行实行备案制,由各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报金融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备案,形成贷款贴息项目合作银行库。
4.引导合作银行为专项贷款提供专属贷款产品。
5. 引入担保机构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千分之五。
申报平台
“余省心”企业(人才)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ysx.com.cn/yuhangplatform/ysx-interest-subsidy-com/index.html#/home
来源:杭企e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