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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实施!事关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
2024-05-19 17:28  浏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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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住房城乡建委发布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
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于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换领权限及范围
①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铁路资质除外)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相关审核工作。
②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工程监理丙乙级事务所资质证书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相关审核工作。
换领流程
①符合换领范围的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建筑业企业登录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V3.0”、工程监理企业登录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平台”,分别按照建办市〔2023〕47号文要求,填写《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换领申请表》,一次性申请需要换领的资质项。未申请换领的资质项作废。
②市、区(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受理后,对准予换领的资质项进行公告和发证。
其他工作要求
①企业申请资质证书换领的,申报材料应满足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及相关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②企业资质证书与住建部四库一平台信息不一致,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信息不一致,或持有两本及以上同级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或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等异常情形的,原则上应先解决好异常情况再提出换领申请
③企业提交换证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单独换发1年有效期的临时证书,单独计算有效期。换领名单按批次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④证书换领后,若原证书仍有市、区(县)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需按要求向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打印资质证书,证书有效期不变。
⑤未批准换领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可再次提出换证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资质证书作废。证书作废后,企业不可再通过系统申请资质证书的换领。
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前,企业应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有效期内未延续成功的,逾期自动作废。
⑦临时证书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后,证书自动作废。
⑧临时证书不得办理跨省变更吸收合并重组分立等业务。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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