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3.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3.3具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2020年或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4投标人需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完税凭证及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3.5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3.7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3.8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及单位基本开户信息;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
2022-05-05 15:00 浏览: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