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衢州市智能交通公共实训基地电气实训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
2022-07-03 07:01  浏览:186

项目概况

衢州市智能交通公共实训基地电气实训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015

项目名称:衢州市智能交通公共实训基地电气实训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衢州市智能交通公共实训基地电气实训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未经网上报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已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可以登陆进行网上报名。

3.方式:招标采购文件由投标人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供应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不提供纸制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六、投标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电子投标具体流程文档详见网址:。

十三、其他事项:

1、质疑和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满足《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监狱企业同样享受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号)。

▲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项目。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不是全部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或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在资格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否则,委托单位、代理机构将拒绝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

地 址:衢州市钱江大道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蒋小勇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西区九华北大道507号合屹大厦1号楼1单元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

质疑联系人:经办员

质疑联系方式:057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衢州市财政局

地 址:衢州市三江东路28号

传 真:/

联系人 :徐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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