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3.本项目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
2022-07-05 07:02  浏览:216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加盖公章);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任意一个季度的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资格承诺函或2022年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函);3.6、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承诺书,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于开标现场实时查询核实)】;3.7、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3.8提供无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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