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2供应商具有符合本项目作业要求的3架以上(含3架)载药量600公斤以上(含600公斤)的直升机且具有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证(国籍登记证颁发给人为供应商)、电台执照、民用航空器标准适航证。同时提供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3.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需提供农药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生产厂家加盖公章的农药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农药登记证、产品标准证】;4、拟在本项目实施飞防中的驾驶员必须具有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实际作业时,需持证上岗;5、供应商在近三年内在飞行中无安全事故(如坠机、侧翻、人员伤亡等),以国内媒体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参考,提供承诺书(自2019年1月1日至今);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7、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山东”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可为具有农林有害生物防控能力(联合体牵头人)的和具有航空资格(联合体成员)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注:①联合体不得超过两家单位,且两家单位必须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企业和航空公司组成的联合体;②联合体需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的授权书;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商业非运输航空运营人运行合格证的公告
2022-07-17 16:00 浏览: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