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化学发光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组图)
2022-07-17 16:00  浏览:203

项目概况

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化学发光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DCZ-2022-H051

项目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化学发光测定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的的名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化学发光测定仪设备采购 数量: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货安装到需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以及津财采〔2019〕1 号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及小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明细: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供应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三)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促进残疾人就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不重复享受政策;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是新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应为与原件一致并加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与磋商文件装订在一起一并提交):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相关证件原件或公证书原件的影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等);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交2020年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部门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验资报告);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专业设备及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影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金保障记录。(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交相关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企业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如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提供投标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医疗器械所属类别,提供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包括投标产品),全部加盖公章。(三)如投标企业为生产厂家,提供投标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复印件;根据医疗器械所属类别,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与此登记表信息一致),全部加盖公章。(四)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效期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第十包器械篮筐和器械盒除外。(五)磋商现场人员要求: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章、法人签字)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需有法人代表签字)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企业为被授权人缴付社保的证明资料(如法人参加,可提供单位社保证明);(六)供应商须提供“真诚投标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八)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及小型企业,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并在有效期内。

(九)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上成功注册并附截图;(十)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产停业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项目同一包投标的。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18日至2022年07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静海区曙光道清华瑞景小区底商可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静海区医院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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