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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2023-06-22 04:42  浏览:28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举办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苏消〔2023〕100号

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着力提升全省消防行业人员技能水平,更好推动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共同举办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一、赛事名称

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7月中上旬。

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龙飞路2号。

三、竞赛项目

设灭火救援员、森林消防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通信员5个项目,技术文件详见附件1。

四、参赛条件

(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二)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消防员,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救援组织成员;

(三)在消防控制室从事消防设施操作的值班在岗人员,且年满18周岁(2005年1月1日前出生)、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中国公民;

参赛选手应政治表现良好、爱岗敬业、无不良记录,同时满足参赛项目技术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

五、参赛人数

各项目参赛人员通过选拔或推荐产生。

灭火救援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2名、其他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1名。

森林消防员、消防装备维护员、消防通信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各1名、其他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各1名。

消防设施操作员:符合参赛条件的人员1名。

中直、省直单位和央企及其分支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所在设区市参赛。

六、奖励措施

对应2023年全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有关奖项设置,对标往届全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奖项标准,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章”“江苏省技术能手”“江苏省青年岗位能手”等奖励措施。同时,符合条件的冠军选手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最美退役军人”评选。已获得上述荣誉的获奖选手不重复授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政府专职消防队的参赛选手,在竞赛项目中取得第1名的,记个人二等功一次;取得2、3名的,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七、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举办竞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搞好协同配合。要加强全过程安全管理,细化安全举措,确保赛事安全有序。6月26日前,各单位将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2)报送至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竞赛组委会将对报名人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并公示。

 

附件:1、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技术文件.pdf

            2、2023年江苏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报名表.docx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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