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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3-06-26 16:40  浏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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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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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新技术推广应用是科技赋能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式,是系统完善绿色低碳建设技术体系的关键一环。为有效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重要作用,开创我省建筑业产业链、创新链转型升级新局面,确保如期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目标,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及范围

(一)征集对象。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的征集,面向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开发、勘察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服务等业务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法人单位。

(二)征集范围。勘察、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环节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下统称“新技术”),涵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监理、运行维护、拆除处理等全过程。

二、征集条件

(一)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应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验收、评估、评价或确认等,或者获得国家专利(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二)推广应用要件完善。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应具备齐全的推广应用配套技术或产品,入选后能广泛推广应用。其中,新技术、新工艺应具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及应用方法(工法)支撑(经过正式确认的各级标准、工法均可),新材料、新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等认证证书。

(三)具备工程应用支撑。参加征集的新技术已在建设工程项目中成功应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三、征集方式

(一)推荐报送。中央驻鲁企业由其驻鲁最高层级公司组织初审及推荐,其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及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央企驻鲁企业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列出推荐次序。

(二)直接受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开展,填补省内建筑业相关技术空白的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内容。征集单位应填写《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征集意向书》(见附件),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档、证件扫描文件以优盘报送,并同时发送至邮箱。

(二)报送渠道。推荐报送的相关材料,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中央驻鲁企业最高层级公司初审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直接受理的相关材料,由征集单位自主报送。

(三)报送时限。报送材料应于2023年7月15日前报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严把推荐质量。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和中央驻鲁企业应按照推荐条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 对所推荐的技术优中选优,力争代表同类技术领先水平。

(二)明确主体责任。征集对象报送的新技术应充分体现技术、工艺、材料、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具有显著的推广应用价值。要提高征集意向书编制质量,技术简介内容不少于1000字,可用图、表、文字等表示;证明材料要全面真实反映报送技术水平。

(三)坚持公益定位。对推荐报送的新技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论证,通过审查的按程序以技术公告方式公开发布。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公益定位,初审、推荐、审查、发布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优化管理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立常态化、分批次公布技术目录清单工作机制,引导鼓励各类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持续增强“齐鲁建造”品牌技术支撑能力。省住房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持续做好新技术推广应用相关工作。

材料受理地址:济南市卧龙路128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研究院608室,邮编:250004。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16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征集《2023年度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目录清单》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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