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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项目
2023-06-26 20:12  浏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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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

为鼓励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政 策 内 容
PART 01

为鼓励产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优化总部企业服务,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的产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贡献、入驻企业满意度、街道评分、园区配套设施等指标,每年进行星级评定和授牌,并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年资助额最高200万元。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适当提高档次予以资助。


 资 助 方 式
PART 02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


 资 助 标 准
PART 03

为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坚持制造业当家,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本政策先行用于鼓励工业园区提升运营质量,对经备案、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业园区,根据入驻企业经济贡献、街道评分、园区配套设施等指标,对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分档给予资助,每个园区年资助额最高50万元。本次扶持政策分为工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和供电环境升级改造,两项可叠加申请,详情如下:


工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扶持政策








1.工业园区分档资助详情如下:

(1)总分60(含)-70分(含)的园区,给予10万元奖励;

(2)总分70(不含)-80分(含)的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

(3)总分80(不含)-90分(含)的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

(4)总分90分(不含)以上的园区,给予50万元奖励。

注:1.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本政策补贴资金受政策预算总额控制,如超出总额,每个园区奖励金额将调整为“(园区应得奖励金额÷所有园区应得奖励金额总和)×政策预算总额”。

2.工业园区运营质量提升赋分标准如下:

(1)园区入驻企业赋分标准:每入驻一家南山区规上企业赋1分,其中规上工业企业额外赋1分,该项满分为20分。

(2)园区入驻企业工业产值赋分标准:根据2022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每1亿元赋3分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项满分为20分(如申报过程中多家园区的入驻规上工业企业出现重复,各园区将平分该企业的产值)。      

(3)园区入驻企业工业产值增量赋分标准:根据2022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较上一年度产值增长1-5亿元赋5分;5亿以上至10亿元赋7分;10亿元以上赋10分,该项满分为10分。

(4)街道评分赋分标准:由街道办根据园区运营方服务企业和安全隐患排查等日常工作配合度赋分,该项满分20分。

(5)园区配套设施及服务赋分标准:园区配套食堂(需同时满足50人以上就餐)赋3分;配套员工宿舍(至少25间)赋3分;配套停车场(至少拥有30个固定停车位)赋3分;配套地铁接驳车(或班车)赋3分;园区日常为入驻企业提供投融资贷款、政策宣讲、财税知识培训等惠企服务赋3分,该项满分15分。

(6)园区环境质量提升赋分标准:园区在建设或改造过程中,建造节能、节水、清洁、低碳和循环设施,每项设施赋5分,满足两项即得满分10分。

(7)园区入驻企业满意度赋分标准:由入驻区总部企业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服务满意度打分(1-5分制),如园区内有多家区总部企业则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园区内无区总部企业入驻,可提供三家规上企业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服务满意度打分(1-3分制),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022年供电环境升级改造扶持政策








1.供电环境升级改造园区分档资助详情如下:

(1)总分排名8-11名的园区,给予15万元奖励;

(2)总分排名5-7名的园区,给予20万元奖励;

(3)总分排名3、4名的园区,给予25万元奖励;

(4)总分排名1、2名的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

注:获得省级及以上相关园区称号,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2.供电环境升级改造园区赋分标准如下:

(1)施工总量:根据改造过程中总施工量和改造的范围面积分别进行排名赋分,1-3名赋15分、4-6名赋12分、7-11名赋10分,该项满分为30分。

(2)用电总量:根据改造完成后园区变压器总容量、终端用户数量和2022年度园区总用电量分别进行赋分,1-3名赋15分、4-6名赋12分、7-11名赋10分,该项满分为45分。

(3)改造过程中园区配合度:2022年参与改造园区所属街道根据园区改造工作配合度,对所有参与改造园区进行评分,该项满分为15分。

(4)园区入驻工业企业产值赋分标准:根据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规上工业企业产值,每1亿元赋1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该项满分为5分(如申报过程中多家园区的入驻规上工业企业出现重复,各园区将平分该企业的产值)。  

(5)园区入驻企业满意度赋分标准:由入驻区总部企

业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服务满意度打分(1-5分制),如园区内有多家区总部企业则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园区内无区总部企业入驻,可提供三家规上企业对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服务满意度打分(1-3分制),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申 请 条 件
PART 04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申报主体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为园区运营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企业;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3.所运营管理的工业园区(指申报本项目的工业园区)需在南山辖区范围内,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单位服务至少5家企业(分支机构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合并算作1家企业)。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股超过50%的园区运营机构,不在本次补贴范围内。

4.含工业生产环节的企业入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

5.配合完成2022年供电环境升级改造的工业园区不受上述1-4条件限制;

(二)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申 请 时 间
PART 05

2023年6月16日9:00至2023年6月30日18:0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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