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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监管】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治理 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的通知
2023-06-29 11:17  浏览:36
各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为巩固深化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函〔2023〕2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优化营商环境,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进一步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治理,助力企业减负纾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规范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规收费,探索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能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加快推进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积极贡献。
二、时间安排
2023年6月-9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以下收费行为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6月20日前完成)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围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治理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的15项乱收费问题及相关工作要求,对2022年以来收费情况及2023年新增收费或新调整的收费项目进行自查自纠,逐项对照检查,特别是对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档次设置、公开公示及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规情形及时予以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民政、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确保各收费事项应查尽查,问题应改尽改。
(二)联合检查(7月31日前完成)
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拟定检查范围,并抽取部分重点领域、敏感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方式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座谈交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汇报,重点了解行业协会商会各项收费基本情况、会费标准的制定程序、档次设置,是否存在分支机构及分支机构收费情况;经营性服务性收费和行政事业收费情况;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与其他机构合作情况及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资料包括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组织章程、会员名单及联系方式、2021-2022年收入账册、开展业务台账、培训记录;会费标准制定程序文件、收取会费票据;各项收费收支账目;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资料;与其他机构合作协议等。
3.现场调查。现场查看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公示情况;询问相关工作人员收费有关情况;现场抽取部分会员单位,询问核查收取费用情况。
4.反馈意见。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收费问题和整改意见反馈行业协会商会;对未按要求自查整改到位的相关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指导规范相关收费问题,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三)督促整改(9月31前完成)
存在违法违规收费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需按照规定时间反馈整改结果,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存在逾期未完成或拒不接受整改、弄虚作假、欺瞒检查、整改不到位、不按要求接受监管、违法违规收费等情形的行业协会商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从严处理,对违法违规情形严重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业协会商会,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档等措施予以惩处,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专项检查工作,自觉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收费问题,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如实报告、及时整改;要结合各地、各行业领域实际,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助企纾困有关要求,通过减免、降低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二)做好迎检准备。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自查整改资料。接受现场监督检查的行业协会商会应如实汇报自身情况,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要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立行立改,持续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内控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按时反馈情况。各行业协会商会要组织专人负责自查整改工作,并依据自查结果填写《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统计表》(见附件),于6月20日前分别报送至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存在收费问题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检查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按照《整改通知》有关要求,将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送相应部门。
市民政局联系人:张庆峰
联系电话:84664415
电子邮箱:hrbsshzz@163.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杨俊蔓
联系电话:86776541
电子邮箱:2945407173@qq.com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李德春
联系电话:84887685
电子邮箱:hrbscjjgc2023@163.com
附件: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情况表

哈尔滨市民政局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4日
附件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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