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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白酒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2023-06-29 22:22  浏览: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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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白酒行业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

典型案例(第三批)

为规范我市白酒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促进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本系统全市同步开展白酒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排查一批风险隐患、纠治一批白酒行业突出问题、查处一批侵权假冒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生产销售企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依法整治白酒生产经营乱象。现将专项行动的第三批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典型案例一:习水一弟酒坊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白酒案

2023年5月23日,习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习水一弟酒坊的经营门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酒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白酒。现场查获“一弟酒”61瓶、“十年陈酿”34瓶、其他白酒135瓶、“一弟酒”包装材料9408套、压盖机1台等。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二:唐建红涉嫌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白酒案

2023年5月9日,务川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唐建红经营门点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白酒。现场查获“茅台镇15年陈酿”22瓶、“贵宾酒”16瓶、“裸瓶酒”342瓶、贵宾酒瓶包装盒236个、瓶盖1472个等。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三:贵州压台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3年4月25日,桐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压台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贵州茅台酒”77瓶;次日,又在桐梓县燎原镇顺丰快递网点查获当事人寄递的“贵州茅台酒”12瓶。上述白酒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定未授权许可。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四:湄潭县欧世华联副食超市涉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白酒案

2023年4月28日,湄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湄潭县欧世华联副食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查获其经营的“国酱”系列白酒27瓶,包装标识有“贵州茅台镇”字样,经查证该白酒实际产地为四川省,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五: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3年5月12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黔庄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生产的“水木紫荆酒”1602瓶,“王映奎烧坊”1596瓶,“水木紫荆酒清华校友珍藏酒”5904瓶,“水木紫荆酒校庆纪念酒”8304瓶,“水木紫荆酒校庆纪念酒(新款)2304瓶,白酒外箱均印有“酱香始祖”字样。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六:贵州一九八三酒业有限公司涉嫌将“驰名商标”用于广告宣传案

2023年4月8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一九八三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自营店门头上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调查处理。

典型案例七:贵州省仁怀市久闻酒业销售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白酒案

2023年4月8日,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贵州省仁怀市久闻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该公司销售的“贵宾专用酒”174瓶,标签上无生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该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八项之规定,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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