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时荧光定量PCR、高压灭菌器、新冠快速核酸检测系统、倒置显微镜、自动旋盖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ZC-CS-H-
项目名称: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时荧光定量PCR、高压灭菌器、新冠快速核酸检测系统、倒置显微镜、自动旋盖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标的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
数量
最高限价(元)
磋商保证金(元)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是否排除进口产品
1
1-1
实时荧光定量PCR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台
4500
是
是
2
2-1
高压灭菌器
2台
2200
3
3-1
新冠快速核酸检测系统
1套
1300
4
4-1
倒置显微镜
2台
1200
5
5-1
自动旋盖机
3台
90000
900
★注:不满足或不接受下述条款的均导致响应无效。
1、表中“是否排除进口产品”栏中注明“否”的产品允许原装进口产品参与响应,同时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亦可参与响应(注:原装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注明“是”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响应。
2、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且成交供应商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供应商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应包含本次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等一切相关费用。
4、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中的所有产品多家供应商均用同一品牌产品参加同一个合同包响应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全部的义务和承担全部的责任。未经采购人的允许,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全部转包或部分分包,若发现转包或分包,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6、本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合同履行期限:产品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允许进口产品参加响应的品目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执行。(3)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4)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26日至2022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
方式:(1)获取地点及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者,以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为准,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期间进行报名,获取方式:A.现场报名:在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73号新华福广场C座5楼)获取磋商文件。B.线上报名:供应商须根据要求填写及递交《获取磋商文件登记表》以邮箱形式(@163.com)发至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确认,未在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未书面确认的,视为未获取磋商文件及视同自动放弃参与报价。(2)磋商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纸质文本磋商文件或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人民币。福建科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纸质文本磋商文件与电子文档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1133号莆商中心2层随行易交易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磋商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磋商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供应商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0磋商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有)。
所投产品资格证明文件
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复印件;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承诺函
1、供应商在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洪南路2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