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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关于开展全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07-24 07:28  浏览:35

各市发展改革委(新旧动能办):

2019年以来,全省共遴选确定五批“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以下简称“产业集群”)180个、“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276家,经各级、各部门综合培育支持,产业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领军企业核心竞争优势大幅提升,领军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头雁”领航,产业集群内外、产业链条上下游企业“雁阵”齐飞的产业生态基本形成。

为进一步加大对入库培育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的规范管理力度,引导产业合理集聚,推动领军企业突破发展,加快塑造优良产业生态,现就组织开展全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综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9年度至2023年度(第一至第五批)“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

二、评价程序

(一)各市自评。各市依据《“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十强”产业集群领军企业培育支持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9〕458号)等有关要求,提交本市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自评报告(参照附件5),同时填报相关附表内容(其中,第一至第四批填报附件1、附件2,第五批填报附件3、附件4)。以上材料文字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请务必于2023年8月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推进处。

(二)综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门力量,对全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和集群领军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必要时将采取实地查验等方式,进一步了解掌握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发展情况。

(三)审定公布。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征求省“十强”产业专班牵头部门意见建议后,形成纳入省库继续培育的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名单,按程序集中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精心筹划、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将实施综合评价作为完善产业生态体系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调查研究,采取多种方式,在全面梳理产业集群和领军企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准确地组织开展自我评价。

(二)主动对照评价。各市要着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主动担当作为,对于不符合省、市产业布局要求的,集群引领带动作用发挥不明显的,以及集群内龙头骨干企业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等问题较为突出的产业集群;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出现经营困难破产清算等问题的领军企业,应主动申请退出省级培育库。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市要强化责任意识,评价过程中,严禁捏造、虚报或篡改数据。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通报。

联系人:刘辉、赵烁

联系电话:0531-51783048、51783224

政务邮箱:dnzhtjc_sdfgw@shandong.cn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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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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