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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不良行为名单应用指引
2023-07-30 22:11  浏览:42






【真实事件】

2016年12月19日,周某在职期间多次出现“私下收取客户佣金”的行为,被A中介机构申请列入行业不良行为人员,进行行业公示。同期该人员被A中介机构解聘。

2019年12月11日,B中介机构上报该人员在其司任职期间,对客户谎称可促成交易,并以此骗取了客户两押一租及中介费,被客户投诉。该人员被B中介机构再次列入不良行为人员。

该人员因同一不良行为被不同的中介机构列入不良行为名单。若B中介机构在聘用该人员前,登录协会官网的会员服务中心,及时发现该人员已被列入不良行为人员名单,不予录用,便可减少经营风险。


下面,我们一起来随小编看一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的使用方法。


一、中介机构如何利用“行业不良行为名单”查询功能,避免聘用失信经纪人。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以下情形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可列入行业不良行为名单:

(一)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被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
(二)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为失信的;
(三)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被消费者投诉或举报,经调查核实的;
(四)秘书处开展行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经调查核实的;
(五)经从业人员所在中介机构举报的。

中介机构查询“行业不良行为名单”有两种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一对一”查询方式



第一步:通过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登录会员服务中心系统

登录时,需输入企业账号(机构备案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888”或法人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企业账户密码,可致电66676400-1或66676400-2进行联系。

第二步:单击“不良行为人员记录”右侧的“进入查询”


第三步:输入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查询。

如查询匹配出相应的结果,则表明该人员已被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中介机构应慎重决定是否聘用该人员。

(二)“批量匹配”查询方式




第一步:通过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登录会员服务中心系统

登录时,需输入企业账号(机构备案证号)及密码(初始密码为“888”或法人身份证后六位)。如忘记企业账户密码,可致电66676400-1或66676400-2进行联系。

第二步:单击“不良行为人员记录”右侧的“进入查询”


第三步:选择“不良行为人员匹配”,点击下载导入模板。


然后打开模板文件,输入被查询人的正确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保存文件。


  第四步:导入模板。点击“浏览”,选择已保存数据的模板文件,确定“导入”。


第五步:查询结果。匹配完毕后,下方页面会显示本次的匹配结果。(注:匹配结果如显示”是”,可通过“一对一”查询方式,查询该人员具体的不良行为记录。)


查询方式一:在线查阅。可点击“查看”,可在线查阅匹配结果。


查询方式二:下载结果。点击“导出匹配结果”,可下载本次查询的结果。



二、中介机构如何举报从业人员的不良行为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从业人员如有以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时,其所在中介机构可通过会员服务中心系统进行举报。

(一)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收受回扣或者服务报酬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违反公司规定,将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商业信息泄漏给其他公司;
(三)挪用、占用、擅自代收代管佣金、交易资金等;
(四)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提供中介服务或将客户带至其他中介机构;
(五)隐瞒双方交易成交价格,非法获取房屋差价;
(六)伪造公司公章、合同、票据等造假行为;
(七)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或经济利益的行为;
(八)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重要提醒】:中介机构举报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应对发布的不良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以将从业人员列入行业不良行为人员名单相胁迫而获取不当利益,否则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中介机构上报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通过协会网站(www.gzrea.org.cn)登录会员服务中心系统(登录方法见上)

第二步:单击“不良行为人员记录”右侧的“进入查询”

第三步:点击信用档案中“上报不良行为人员”,单击右上角“新增”,进入“举报填写”的操作页面。


填写注意事项

1、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      

(1)《关于报送“不良行为人员”的函》(以下简称《报送函》)。《报送函》需下载填写,填写时应尽可能详细陈述事件发生经过。

(2)提供被举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可以证明被举报从业人员当次不良行为的证据材料,例如:交易当事人、公司其他人员的证词等。

(以上三类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上传至系统中)

2、获取《报送函》模板的方式如下图所示:

3、上传证明材料的操作如下图所示:





根据《广州市房地产中介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业不良行为名单向全市所有中介机构开放使用。中介机构聘用从业人员前,应认真查核行业不良行为名单及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等。

中介机构应慎重聘用被列入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的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如聘用被列入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的从业人员,协会应及时提醒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收到提醒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协会可对中介机构的聘用行为予以社会公示,并扣减该中介机构的信用评分。

如果所有的中介机构都能够及时地将所发现的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进行举报,通过协会所建立的“行业不良行为名单”机制进行发布和共享;同时,各中介机构在正式聘用人员前,都能够登陆会员服务中心系统认真查核,并坚决拒绝聘用已被列入“行业不良行为名单”的从业人员,不因从业人员所谓的业务能力强、业绩好而容忍。长此以往,势必可以更好地约束从业人员诚实守信、规范执业,净化行业用人环境,营造良好的行业秩序和氛围。

温馨提示:各中介机构使用系统时如有疑问,可致电020-66670477或13332839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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