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本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缴纳证明
2022-10-18 16:05  浏览:325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一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6)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截止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不得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提供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和201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类似项目采购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1份;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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