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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关于做好2023年“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31 19:21  浏览:21










各区县委组织部、科技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济南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部,济南市南部山区组织人事局、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建设黄河流域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为“强新优富美高”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持,根据《济南市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实施细则》(济人才办发〔2023〕7号)有关规定,开展2023年度“海右计划”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申报工作。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突出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集中力量引进、培养一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一)重点支持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精品钢与先进材料、生物医药与大健康、现代农业、新能源等重点产业领域高端人才。

(二)重点支持各区县特色产业、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三)重点支持青年人才及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的高端人才。

二、申报条件

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分为引进人才类和本土人才类,每类分为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为近5年内从市域外来济创新创业的人才。本土类创新创业人才原则上应为来济创新创业超过5年以及在济创新创业(非近5年内从市域外来济)的人才。

(一)申报条件

1.创新人才

创新人才的申报主体为在济南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各类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社会组织、市属及以下事业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研究能力或职业技能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拥有国际一流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研究方向契合我市重点产业链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的重大技术需求,能够切实推动我市相关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创新,增强产业链竞争力,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其中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能力,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具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④具有相当于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引进的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引进来济之前有5年以上在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大型知名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关键岗位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并且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业技能在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海外高技能人才一般在国际知名企业一线关键岗位、国外知名职业院校大学工作或任教5年以上,或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铜牌以上成绩,或为从事较发达国家行业技能操作标准编制的主要人员。

⑤近5年内一般应具有主持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或担任市级以上重大产业创新平台主要负责人,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的经历。

⑥创新人才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聘用)合同。属兼职的,入选后应在济连续工作 3 年以上,每年原则上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3个月;属全职的,须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且与原单位解除聘用或劳动关系。

⑦企业在市外省外全资设立的研发机构、省市级备案认定的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视同全职在济工作。

⑧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支持期内能够坚持在一线工作。海外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2)申报单位条件:

①用人单位须是经营运行状况良好、社会信誉度较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②在申报相关领域有明确的研发需求、技术产品突破和产业化方向,科研攻关规划清晰、目标明确,能够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引领产业生态构建。

③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能够持续较高地进行研发投入,为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研发条件。

④拥有市级以上创新平台,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含)以下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下同)不低于3.5%;在2亿元以上、10亿元(含)以下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在10亿元以上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5%或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2.创业人才

创业人才申报主体须是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纳税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选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品行作风端正。

③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专业领域,或曾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④已在我市注册成立企业,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和主要股东(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最大自然人股东,股权(含技术入股)比例不低于30%)。

⑤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⑥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经营管理和资源整合能力,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有较大潜力。

(2)创办企业条件:

①创办时间原则上为1年(含)以上5年(含)以下,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依法诚信经营。若企业成立时间不满1 年,须提供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②企业产品(服务)属于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具有良好的市场效益前景,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并能够具备进行产业化生产条件。

③企业发展满足以下之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4%;近两年平均研发投入每年不低于100万元;企业实际到位资金不低于200万元;已获得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200万元以上投资(不包括股东追加投资)。

(二)其他事项

1.40周岁(女性42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在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主持项目等方面申报要求可适当放宽。

2.为进一步鼓励支持重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列入全市标志性产业链的重点企业,给予每个企业1个引才配额,经部门审查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配额制实施单位应加强对配额制人选的管理和服务,人选在支持期流失的,企业需全额退回市财政资助资金,并取消单位配额资格。

3.中国(济南)新动能创新创业大赛决赛获奖项目,及累计获得1000万以上股权融资(货币资金类)的决赛项目,一年内来济落地转化,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按照申报类别分别由科技、人社部门组织审查,经实地考察后直接进入综合论证环节。

(三)下述人选不在申报范围

1.已当选两院院士的。

2.尚在支持期或省、市级配套支持期内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一事一议”、泰山、齐鲁人才工程人才。

3.已入选市“一事一议”、原泉城系列人才工程、原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的,及同年申报其他同层次市级人才工程的人选。

4.被列入我省人才失信“黑名单”、尚在整改期内的。

5.曾申报入选,因未到岗、违纪违法等原因被取消资格、退出工程管理的,或期满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

6.已连续申报产业领军人才支持工程两次未入选的,暂停一年申报;累计申报三次未入选的。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8.其他不适宜申报情形。

在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担任市管职务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申报创新人才类,一般不接受申报创业人才类申报,如确需申报,须由所任职单位党委(党组)征得其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同意,且入选后须辞去担任的市管职务。一家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类支持,同一单位原则上每次只能申报一名创新人才。根据国家规范地方人才计划的有关规定,申报人选在当次遴选工作结束之前,已入选国家、省有关人才计划的,按照规定暂停当次申报。

三、主要扶持政策

(一)对入选的全职创新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资金支持:A 类 300 万元,B 类200 万元,C 类100 万元;对入选的兼职创新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资金支持:A 类 150 万元,B 类100 万元,C 类5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团队建设、技术研究、创新交流、人才津贴等。

(二)对入选的创业人才分A、B、C 三类给予创业启动资金:A 类300 万元,B 类200 万元,C 类100 万元,补助资金用于项目研发、场地租赁、研发平台建设、设备购置、专家咨询、人才培训等创业企业运营等。

(三)对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采取无偿资助、无偿资助+股权直投、无偿资助+股权跟投等多种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四)入选的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工程、科技计划,优先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平台服务,优先推荐申请风险投资资金支持。

(五)为入选人才提供创业导师辅导及市场、融资、生产、管理等全方位咨询服务,并定期组织人才参加相关培训。

(六)入选的创新创业人才可申领泉城人才服务金卡,享受在出入境、户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服务、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休假考察等方面的待遇。

四、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依托济南人才网(http://rc.jinan.gov.cn/)开展。用人单位及创业人才企业(园区)进行单位账号注册,并为申报人开通系统申报权限。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后,进入申报系统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至申报单位(园区)。申报单位(园区)审核后,按照职责分工提交至各区县(含功能区,下同)科技、人社主管部门,各区县科技、人社主管部门要对各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报送至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经各区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事业单位提交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31日9:00至8月31日17:00,申报人可登陆系统进行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不符合要求,需要补充有关信息、材料的,将反馈意见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当日不计算在内)重新提交审核,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提交资料不符合反馈意见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受理部门将不再反馈意见。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人取得的学历、资格、业绩、成果等展开背景调查。

(二)计算年龄、取得成果、来济时间等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资料,不得空项、漏项。各用人单位和园区要按照要求对申报资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资料齐全,内容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有关申报资料数据负责。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要慎重拟定目标任务,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要与入选后签订的工作协议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工作协议须以较高的目标为准签订。申报企业及新型研发机构需提供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须为具备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申报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本年度及下一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曾因造假等行为被取消资格的人员和单位,取消其申报资格;对曾在申报其他人才、科技、技术改造、产业化项目中出现严重问题的人员和单位,本年度一律不予受理。对于各区县、各单位资格审查不严、跟踪负责不够,或出现影响遴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区县(单位)下年度该类别推荐申报资格,特别严重的,取消所有类别推荐申报资格。

(五)各区县党委组织部门要迅速、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会同科技、人社部门,组织对本地单位逐一摸排,做到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都要知晓政策并积极申报。各区县科技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夯实审核责任,组织专门审核力量,认真组织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并通过实地查看、查阅原件等方式逐一审核,确保申报信息真实有效,对个别资格审查通过率明显偏低的区县,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区县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9月7日17:00,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六、联系电话

(一)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引进类创新创业人才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531-87081627、87081708;本土类创新创业人才请与市科技局联系,电话:0531-82062208、82065171。

(二)如有技术性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531-87081652。2023年产业领军人才申报交流群,QQ群号:683839890、 824740938,任选其一。

中共济南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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