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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区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企业可登录浙朵云-浙江省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www.zdool.com)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5日。
申报事项咨询电话:89383220。
技术支持电话:0574-65006189。
宁波市北仑区文化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支持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支持传统文化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改造提升传统业态,推动文化产业能级跃升;支持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做强做优数字传媒、数字影视、数字音乐、数字演艺、数字阅读等业态。
2022年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用补助和奖励形式,主要支持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大力招引培育数字文化企业。
1、支持数字文化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上规奖励。对2022年度首次上规的数字文化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纳入规上企业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审定)。
营收首次突破3000万、5000万、1亿元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5000万、1亿元的规上数字文化企业,分别给予30万、50万、100万元奖励(晋级补差)。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其它要求:企业上年度综合贡献(纳税金额须高于申报奖励金额);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证明。
获评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和省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对2022年度首次获评浙江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应为首次获评省数字文化示范企业、省成长型文化企业,且行业代码属于附表1范围;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所获省级部门发布的相应荣誉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
2.鼓励数字文化企业集聚发展。根据《园区管理考核办法》,另行评定。
(二)大力支持数字文化内容创作生产
3、支持创作优质数字文化内容。
申报企业出品的数字内容产品(动漫影视、游戏、网络文学、在线音频视频等)在网络平台上线,平台购买金额或企业获平台分账金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给予5%以内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我区企业出品或作为第一出品方的电影作品在国内院线首映的,给予每部5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超过5000万、1亿、2亿元的,再分别给予50万、100万、150万元的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电视剧(包括动画片、纪录片)在央视播出的,给予企业营业收入8%以内的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在省级卫视播出的,给予企业营业收入6%以内的奖励,每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具有发展和利用价值的影视置景,给予总金额20%以内的补助,每个剧组最多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区内影视拍摄相关专业服务的,给予总金额20%以内补助,每个剧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共24项,具体范围详见附表1;
证明材料:申请电影首映奖励的,提供电影公映许可证及院线首映证明;申请票房奖励的,提供院线提供的票房统计证明、票房发票和银行收入凭证等;申请播出奖励的,提供电视台(视频网站)播出证明及与电视台(视频网站)签订的相应合同;申请置景补助的,提供相关合同、发票、支付凭证,项目审计报告;申请影视拍摄服务购买补助的,提供剧组信息、服务购买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4.支持短视频内容创作运营机构(MCN)发展。对年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及机构),按年度营收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提供MCN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三)大力培育数字文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
5.推动文化内容产业数字化发展。推动影视、音乐、动漫、传媒、出版、演艺等传统文化内容产业的数字化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推动内容生产制作的数字化转型,通过加强与互联网文娱平台的运营合作,拓展传播渠道,发展基于互联网和移动智能终端的传播运营。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项目需2022年1月1日后实际投入运营;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完成投资总额及投入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合同、委托运营合同等。
6.强化数字化赋能传统文化产业。加快数字技术与传统文化产业融合,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向设计研发、物流仓储、营销管理等全环节数字化转型,加大数字内容业务拓展力度,延伸产业链,增强品牌竞争力。鼓励重点龙头文化企业将数字内容创意业务剥离,单独设立法人主体,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于北仑文化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文旅项目,提供内容创意服务、重要装备、核心技术、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制品等配套,按实际配套销售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单个企业奖励的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申报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参与国家重大文旅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7.支持打造文旅消费数字化场景。支持文化场馆、景区景点、街区园区开发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发展云旅游,开发一批全息互动投影、无人机表演、夜间光影秀、旅游演艺和娱乐体验等产品,推进一批运用文化资源开发的沉浸式体验项目,提升旅游演艺、线下娱乐的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北仑特色深度沉浸式文化旅游地标。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范围为《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从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中明确的数字化场景的建设主体,申报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运营情况相关资料。
8.推动产业融合催生新业态。抢抓消费升级扩容、产业跨界融合的新机遇,鼓励通过应用包括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物联网、区块链在内的各类数字技术,推动文化赋能相关产业,打造新型业态和新应用场景,推动文化服务业便利化、多样化、品质化发展。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以内,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应属于《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申报项目需在2022年1月1日以后投入实际运营;
证明材料:申报企业需提供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四)大力营造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9.鼓励发展数字视听服务。支持新引进提供数字阅读相关服务的实体民营书店,经考核达标,经营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上、200平方米(含)以上、500平方米(含)以上,且出版物陈列品种1000种、2000种、3000种以上的,在经营满一年后,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新建数字影院,新建三厅以上数字影院,按实际投入的1%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报范围: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代码范围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证明材料: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或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数字阅读服务补助的,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出版物陈列品种清单,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产证,数字阅读设施购买发票或相关证明;申请新建数字影院补助的,提供电影放映许可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
10.鼓励开展品牌文化活动。鼓励文化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本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文化活动(大型博览交易会、高峰论坛、大型文化节、创新创业大赛等),经审核,根据其规模、影响力,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以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申报范围:2022年已完成的品牌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
申报材料:活动整体情况说明材料、经费支出汇总材料(包含相关合同、费用清单、发票、支付凭证等)。
1.在北仑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校及经区文改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2.申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北仑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单个项目原则上只能就高申请一项区级财政补助资金,企业不得就往年已获支持项目或类似项目再行申报。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单位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满2年(申报通知发文日前两年)的;未通过专家评审组评审的;应由政府其他资金支持的;其他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的行为等情况,不予支持。
1.《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支持内容和扶持标准里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并需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在浙朵云文化产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浙朵云”平台,网址:https://nbwh.zdool.com)进行电子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具体方法为:打开“浙朵云”平台,点击“用户注册”,注册完成后(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新注册,但需更新数据和相关信息),登陆平台并完善基础信息,提交保存后,可点击“项目申报”栏进入“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栏,按不同申报类别进行电子申报,按要求填写内容并上传相关材料,点击“提交保存”后完成在线电子申报。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项目申报承诺书可在平台下载。
2.纸质材料申报。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通过后,可在系统中打印《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确认申请表有水印后,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申报承诺书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一并报送至(请务必保存系统生成的电子文本)区委宣传部(区文改办)。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均需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加封面后按顺序装订。无法提供相应材料的需提供说明。未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1.各申报单位需认真填写申报信息和相关联系方式,如申报材料不符要求或需补充完善,区委宣传部(区文改办)将通过网络受理模块或电话联系,及时向各申报单位提出修改意见,修改后可重新上传。
2.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封面需盖申报单位公章,内容文本制作要求环保、精简、节约,不铺张浪费,采用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所有材料应于2023年8月15日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报送至北仑区委宣传部文化发展科(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杨张祥,89383220),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3. 申报项目按程序进行评审,北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拟扶持项目经区委宣传部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下达专项资金。
附件:
1、数字文化产业核心行业范围
2、申报承诺书
了解更多的政策介绍联系:
北仑代理处:
地址:宁波市北仑区金融中心2002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574-86960821 15857450212
网址:https://junliancpa.com/
江北代理处:
地址:宁波市江北万科云谷912室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13564782159
高新区代理处: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赛尔创新大厦1002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3957887880
慈溪代理处:
地址:慈溪市开发大道1277号香格大厦2006室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13957458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