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天津市商务局宣传品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2022-11-04 11:00  浏览:191

项目概况

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局宣传品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7号3楼,电子邮件获取(@126.com)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YTJ-

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局宣传品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扫描件。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4.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04日至2022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7号3楼,电子邮件获取(@126.com)获取。

方式: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改为以汇款形式支付标书款、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标书款发票的获取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7号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5日 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77号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津南区商务局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津沽路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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