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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示
2023-08-05 21:19  浏览:33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

学生会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01

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02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委员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引导同学听党话、跟党走;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四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接受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以章程为工作依据,坚持从严治会。

第五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以团体会员的身份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和茂名市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权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二)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四)本章程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

(二)执行本会的相关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九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代会”)是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与监督。

第十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须每年召开1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如遇特殊情况,经校学生会申请并经学校党委审议批复后,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修订(制定)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代表的产生及名额分配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 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第十三条 代表的资格

(一)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及工作部门是校级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校级学生会设立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工作部门一般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主席团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认。选举结果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主席团的职权包括:在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大会决议、召集委员会全体会议、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主席团实行轮值制度。学生会组织可结合主责主业设立工作部门,在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

第十九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秘书长由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团委副书记担任。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种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络、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第二十条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工作,学生会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一条 建立学生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学院学生会属于校级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的指导;加强校级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

第二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二十三条 校级学生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听取全部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校级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递交有关正式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请示;召开后,须将选举结果和大会决议报送校学生会备案。

第六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面向广大同学进行选拔,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不超过60人,每个工作部门设负责人2至3人。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一般为20至30人。

第二十九条 校级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审核后确定。校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第三十条 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同意,由学院党组织确定。

第三十一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的学生会工作人员,须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十三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章 从严治会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组织要面向全体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

第三十五条 规范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组织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

第三十七条 学校团委建立从严指导管理学生会组织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学生会组织及工作人员出现的问题,学校团委应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所有。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为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和各学院学生会统一章程。各学院学生会可根据本章程的原则及各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学生会章程,并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备案。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03

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04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05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本次选拔采用组织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在本单位范围内积极动员报名;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择优推荐不超过2人到校团委参加遴选。校团委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出若干名学生进入面试环节。校团委、学生工作部、校学生会组织面试(竞聘演讲或面试),择优遴选出若干名考察对象。校团委指导校学生会组织对进入考察范围的学生分别在班级团支部、所在学院或学生组织中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结合岗位需求,确定6名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

06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三、根据工作需要,经请示学校党委、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同意,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由25名委员组成,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5名同学组成。

四、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级学生会组织以及广大同学意见基础上提出,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提交大会主席团确认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为30人,差额5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6人,差额1人。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中候选人以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六、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因故请假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视为缺席,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七、选举时,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如果所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至应选名额。若最后几名候选人出现同票的情况,超过应选名额且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增加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若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且与应选名额接近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并征得代表同意,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第二次选举;若与应选名额相差较大时,则应进行补选。不足的名额按规定的差额比例,在未当选的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重新选举。补选中,如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半数的仍少于应补选名额,不再选举,相应减少应选名额。

八、出席大会的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不画任何符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个“×”;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画个“△”;如要另选他人,可在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其姓名下方的空格不画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用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字迹、符号要清楚。如不小心写错,应向监票人提出,更换选票重新填写。如选票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

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如遇某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的符号不清楚,无法辨认,则此选票中对该候选人的投票作无效处理,其余符号清楚部分仍为有效,应分别计入个人得票数。

九、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十、投票时,选举工作人员中的代表先投票。随后,大会主席团投票,最后全体代表投票。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的监督下当众打开票箱,由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并将清点结果报告大会主席团。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实到代表数选举有效,否则选举无效,需另行选举。

十一、大会宣布计票结果时,报告全部被选举人所得赞成票数。当选的委员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

十二、大会选举设监票人6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经大会表决确定。已提名作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选举时,如出现超出本选举办法规定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07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3年6月25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官渡校区科技会堂举行。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团组织负责人、学生会指导老师、大会主席团成员及220多名学生代表参加了会议。

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第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3.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l2YKb68irQrNekH9WOXTFg

现场照片

08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广泛性。

09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打造想同学所想、急同学所急的学生会工作队伍,依照《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根据《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学生会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述职评议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三条 成立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参与的述职评议会。

第四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每学期期末向述职评议会进行客观、公正的述职。

第五条 全体工作人员述职完毕,参加民主测评。 

第六条 述职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校学生会存档。述职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的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纪律作风、工作成效;

(三)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七条 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所占比例不能超过30%。 

第八条 述职评议的结果是衡量学生会工作成效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工作人员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的重要依据,不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九条 对述职评议过程中同学意见较大、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团委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免职等处理,构成违反校规校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条 学院学生会依照本办法向以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党委、学院团委和校学生会联合组成的述职评议小组进行述职。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作为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学年通过书面、集中会议的形式向校学生会进行述职。校学生会对二级学院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示。详细内容可见《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红旗学生会标兵”、“红旗学生会” 评比活动实施方案》。

10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广东学联秘书处邮箱 tsw_xxb@gd.gov.cn 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 xuelianban@126.com 反映。

·END·

图片来源/校学生会网宣部

排版编辑/校学生会网宣部 卫皇嘉

初审/李宇航 复审/ 李霖霆 卢谷  终审/冯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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