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小学生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外出的现象不少,作为未成年人的他们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往往由于家长和学生自身的疏忽,极易造成严重的后果,请广大家长提醒孩子注意交通安全,别拿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当玩具。
7月4日,石家庄鹿泉。李某某在某家属院内部道路逆向骑行自行车时,与一辆正在右转弯的小型汽车相撞。事故导致李某某受伤。幸好车速不快,李某某并无大碍。经调查,李某某尚未年满12周岁,不满骑行自行车上路年龄,因此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小型贾某某无责任。5月25日,石家庄鹿泉。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富顺路行驶时与一辆小型汽车相撞。事故导致付某受伤。经认定,付某未满16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通过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小型汽车驾驶人王某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付某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近日,保定蠡县。14岁少年袁某某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梁庄村路驶出路口时,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因袁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发生事故时头部与前机盖发生剧烈撞击,导致头部严重受伤,身体多处擦伤。经走访踏勘和调取路面监控,蠡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周,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袁某某(14岁)未满十六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在此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务必教育好、看管好、叮嘱好未成年人,大家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乘坐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平安快乐过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