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榆林市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项目查询公告
2022-11-17 08:03  浏览:249

(1)投标人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银行缴费凭证)或完税证明(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营业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2年0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费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附投标截止日前的查询结果但以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中国(陕西榆林)”网站(http://www..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页截图及信用中国报告;

(8)榆林市政府采购货物类项目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后附);

备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事业单位法人参与投标可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及税收缴纳证明。(3)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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