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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协同开放的新格局30条措施
2022-11-18 07:00  浏览:237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在长三角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引擎作用,坚持协同创新,在新时代、新起点上持续推进长三角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经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嘉兴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金华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宣城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合肥市九城市共同研究,提出如下30条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秉持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勇于担当、敢为人先,坚持服务国家战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把加快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决策作为重要任务,以更大力度的协同创新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开创长三角城市群一体化开放型经济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立足“一廊一核多城”总体布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与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长江经济带战略紧密衔接,加快对接上海市、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健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制度和专题会商机制,发挥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联席会议办公室跨行政区域的统筹协调职能,选准突破口和切入点,推动长三角实现更高质量一体化对外开放。

——构建九城市协同开放的新格局。坚持国际视野,对标世界一流科创园区博览会,牢固树立大开放意识,更深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培育九城市更广范围、更高规格、更深层次的开放领域合作,全力打造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协同开放新格局。

——建立九城市一体化发展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对标“联动长三角、服务全中国”的目标任务,着眼外资准入、对外贸易、金融服务、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营商环境等领域,将一体化进程引向纵深,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九城市协同扩大开放。

——放大九城市扩大开放的先行先试效应。总结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在九城市“一网通办”、工业互联网协同发展等方面的先行先试成果,注重发挥九城市的聚合效应和联动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长三角城市群开放型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创新经验。

三、主要措施

1.实施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九城市“一网通办”,完善线上线下政务服务互联互通,逐步由证照办理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等更广服务领域拓展,加速推进准入标准共认、业务系统互联、数据资源共享,持续深化“一网受理、九城通办”。

2.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全面执行新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推行外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

3.九城市协同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和非特化妆品进口备案等制度,在商务等领域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放宽进口产品准入,促进市场统一,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

4.九城市常态化组团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推动企业与国际参展商深度对接;成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采购商联盟科创园区博览会,参与建设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6天+365天”一站式交易促进服务平台,高效承接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

科创园区博览会_苏州园区博览中心车展_苏州园区博览中心

5.推进上海市、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成果向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辐射,逐步将自由贸易账户推广到九城市有条件、有需求的企业,发挥其简化外汇结汇手续等重要作用,服务九城市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

6.加强中欧班列(苏州线、义乌线、合肥线)之间的交流协作、利益融合,形成发展合力,共同拓展回程货源,促进进出平衡,提升通关效率,逐步实现运贸一体化,有效促进长三角地区与欧亚贸易往来,提升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影响力。

7.建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库,推动九城市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优势产业抱团出海,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加快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

8.依托松江、嘉兴、杭州、金华、苏州、芜湖、合肥综合保税区和杭州、合肥出口加工区以及杭州、金华、湖州、宣城、合肥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监管场所的功能优势,积极开展保税仓储、展示销售、保税维修等业务,为国外商品和服务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多渠道、多模式、多元化的服务。

9.发挥上海、杭州、义乌、苏州、合肥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优势,支持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PT)全球布局,积极构建九城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智慧通关和检验检疫新模式。

10.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逐步推广上海市、浙江省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增加有助于产业转型发展的技术进口;大力发展新型服务贸易,促进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生产性服务进口,引领长三角地区对外贸易新增长。

科创园区博览会_苏州园区博览中心车展_苏州园区博览中心

11.九城市率先放宽外资在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的股比限制;取消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外资银行开展中间业务。

12.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发展引导基金,参与九城市重点开放型产业建设,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和高科技成长型项目。

13.常态化举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融结合大会,建立银企重大合作项目库,搭建九城市与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机构高端对话平台,形成金融服务九城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协同机制。

14.逐步放宽九城市外资保险机构的股比限制,积极研究适合九城市园区及产业发展的创新性险种,丰富科技保险、专利保险、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等专项保险业务内涵,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开放型经济发展。

15.成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业联盟,依托联盟建立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汽车等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化外商投资导向;鼓励跨国公司在九城市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16.加快汽车、飞机等高端装备产业在九城市率先对外开放合作。吸引世界知名外资汽车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推动高端整车项目、航空发动机总装和机载系统外资项目以及汽车、飞机关键零部件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一体化布局。

苏州园区博览中心_苏州园区博览中心车展_科创园区博览会

17.加强九城市与全球数字经济产业制造、科技创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区域内数字经济在前沿基础和关键核心技术创新、重点产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城市社会治理数字化应用的对外开放。

18.九城市共同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外资研发机构,通过认定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其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特别重大的外资研发机构,九城市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资金支持。

19.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九城市研发平台合作,共同在国家鼓励支持的前沿技术领域开展联合研发和应用。

20.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九城市产业合作,共同参与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攻关,联合申报国家、省、市重大科技项目,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21.发挥上海、苏南、杭州、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制度创新优势以及上海张江、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重要平台作用,在九城市合理布局、协同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项目,外资科技企业享受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企业同等所得税优惠政策。

22.设立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际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完善小试、中试、产业化“一条龙”服务机制,通过举办九城市科技成果专场拍卖会、要素对接大会等形式,促进科技成果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落地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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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协同建立九城市国际专利快速审查、确权和维权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九城市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端。

24.加快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知识产权国际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化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加大对高质量专利和涉外专利的支持力度,促进涉外高价值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25.发挥松江海外人才局,嘉兴、杭州、金华、苏州、湖州、宣城、芜湖、合肥外国专家局的作用,引进和培育海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推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海外人才协同服务。

26.每年联合举办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际化科创人才招聘会,聚焦先进制造业等重点产业领域的人才需求,加快培育“独角兽”企业,集聚各类优秀国际化人才。

27.构建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际国内协同发展的高层次“双创”平台。加大“到长三角G60去创新创业”的宣传力度,推进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国际化人才创新创业园建设,对参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的国际化高层次人才,优先满足人才安居、人才就医、子女就学等需求;推进海外孵化中心和境外创客中心建设,协同打造全球人才、技术和项目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地。

28.协同九城市支持和保障鼓励类引进项目和重点开放型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工,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9.在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国际国内一流的信息港和移动支付城市群,提高九城市区域内光纤带宽速率,打造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信息门户枢纽走廊。

30.九城市协同推进沪苏湖高铁、沪乍杭和商合杭高铁建设,扩容改造合肥-芜湖-宣城-湖州-苏州-松江高速公路,推进金华-杭州-嘉兴-松江智慧化高速公路建设,推进以上海、杭州、合肥机场为国际枢纽和区域枢纽的世界级机场群建设,打造一体化交通体系,扩大同城效应,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开放型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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