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2-11-26 08:03  浏览:359

(五)本项目备案号:[2022]00248;

(六)监督部门:简阳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

(七)采购品目:信息系统集成(货物类)

(八)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付款方方法和条件:①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收到乙方付款凭证等付款相关资料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②付款条件说明:设备进场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③付款条件说明: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④付款条件说明:运维服务完成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十一)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为:由中标人支付。服务费以中标价金额为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下浮 10%收取。

(十二)资格条件:(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未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3)未处于被行政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十三)采购预算:6,459,300.00元;最高限价:5,943,700.00元。

(十四)本项目共有11家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4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成交日期: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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