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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选树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00:23  浏览: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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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选树工作的通知

各市化工专项行动办:

为纵深推进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进一步发挥标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工信化工〔2021〕20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选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 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依法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3. 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化工产业规划发展方向,并入选省级重点项目库。

4. 数字化基础扎实,拥有专业团队,智能化整体水平较高,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装卸物流、安全环保、循环低碳、节能降耗等领域专业特色突出,智能化改造成效显著。

5. 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关键设备、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并愿意分享先进经验做法。

6.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等国家或省级试点示范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优先申报。

(二)园区申报基本条件

1. 申报园区为省政府认定公布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

2. 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3. 建有完备的智慧管控一体化平台,融合运用5G、人工智能、数字孪生、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管理运营。

4. 智能化应用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关键技术、工业软件安全可控,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并愿意分享先进经验做法。

5. 中国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单位、试点示范(创建)单位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要求

(一)自愿申报。坚持企业、园区自愿申报,填写《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申报书》(见附件1、2),同时提交现场诊断评估结果、改造提升方案和项目实施清单(含APP程序),报所在市化工专项行动办审核。已列入标杆示范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择优推荐。各市要坚持优中选优并兼顾细分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评估,确定推荐名单,每市推荐不超过4家企业(至少1家“专精特新”企业)、1家化工园区(可不推荐)。

(三)评审认定。省化工专项行动办依据化工智能化水平评估规范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标杆示范单位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四)推广交流。公布标杆示范单位,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并组织开展标杆经验交流和学习推广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将推荐报告与申报书PDF版,于8月25日前报省化工专项行动办。

联系人:园区建设组 牟堂波

电  话:0531—51782853

邮  箱:hgcysjz@shandong.cn

附件:1. 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企业申报书

2. 山东省化工产业智能化改造标杆示范园区申报书

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和加快高耗能行业

                           高质量发展工作专项办公室

2023年8月1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化工专项行动办公室 

山东产研院秉持“创新科技、赋能产业、造福山东”的使命,面向国际产业技术前沿,面向山东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成立博正战略咨询研究院(博正智库),开展产业技术战略研究,致力于建设高水平产业智库,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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