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财政部门人
2022-11-28 08:07  浏览:288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1月01日至今已缴纳的至少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税收缴纳的相关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11月01日至今已缴存的至少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时间不满6个月的,应当提供注册时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相应期限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文件);

5、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书面声明: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输入供应商名称查询企业,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