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更正事项】2016年10月21日(周四)
2022-12-03 16:05  浏览:205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本项目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2月0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2月09日10时30分。 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1号开标室(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4楼北区)

3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本项目因故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2年12月09日上午10时30分至11时00分

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将履约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入采购人保证金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价的5%((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提供(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按采购合同总金额的 2%收取;如为小微企业的,则免收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从中标人基本账户交至采购人保证金账户,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桂财采〔2022〕30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

5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十、保修要求2

采购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中标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中标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保修)金,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金(保修)内扣除。

采购人根据确认的项目结算报告向中标人支付项目结算价款,保留中标价的5%一年后付清,一年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在剩余款里面扣除。

6

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十一、其它要求3、付款方式

(1)展陈大纲及展陈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项目款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10%。

(2)项目完工后项目款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70%。

(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财评审定最终造价后,项目款支付至审核造价总金额的95%。

(4)质保期结束后15天内,支付项目审核造价剩余金额的5%(无息)。

(1)展陈大纲及展陈设计方案经甲方审定后,项目款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10%。

(2)项目完工后项目款支付至合同总价金额的70%。

(3)项目验收合格并且经财评审定最终造价后,项目款支付至审核造价总金额的95%。

(4)余款一年后付清(无息)。

更正日期:2022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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