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本会定名为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和上级学联的领导下,在学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学生的群众性组织,以倡导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原则和宗旨。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潍坊市学生联合会,为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潍坊市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权力属于全体会员。会员行使民主权力的机构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全班学生会议。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团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学习贯彻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精神和指示,带领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本着“服务、创新、协作、高效”的工作理念,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学生之家、干部之校、师生之桥”;
(二)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
(三)根据学生特点和学生需求,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学术、科技、公益、文化交流等各类活动,营造积极向上、品味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加强各民族同学之间的团结,为维护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发展与兄弟院校的友好关系,树立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第五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各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常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选举产生,对学代会负责,报告工作,并受其监督。各级学生组织机构的职权划分遵循在校学生会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学生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原则。
第六条 本会聘请学校团委老师任学生会秘书长,代表学校团委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二章 会员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凡取得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籍中、高职学生并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根据本章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有权通过各种合理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和干部及其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
(三)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四)会员在本会内受到不正当待遇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和保护;会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难时,有权请求本会帮助解决;本会各级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第九条 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校纪和校规,遵守本会章程;
(二)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三)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第十条 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会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 学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经学校党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学代会代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各学院代表名额根据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
第十三条 学代会由上届学生会在学校团委指导下负责筹备。学代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
第十四条 学代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届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本届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审议通过《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新一届学代会常任代表。
(五)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六条 在学代会召开期间,代表享有如下权利
(一)就学代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二)就上一届学生会所有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第十七条 学代会代表亦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代会。
(三)认真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订需经学代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在表决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学生会
第十九条 学生会包括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为学代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
第二十条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调整办法:副主席、各部部长由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提名并经常代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第二节 主席团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的领导机构。设三到五人,其中一名主席团成员兼任社联主席。主席团由学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学代会闭会期间,主席团施行轮值主席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代会决议,执行本会章程,制定学生会总体工作计划,领导各部门工作。
(二)决定学生会机构设置,向常任代表大会提名任命各部门负责人。
(三)向学代会报告工作,筹备下届学代会。
(四)决定学生会的重大问题,行使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在学代会闭会期间,向常任代表大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对常任代表大会的提案,及时解决(或与学校有关部门商榷),并给以答复。
第三节 职能部
第二十六条 各职能部为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干事若干。
第二十七条 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职能部需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晰工作方向、内部职权,并报主席团审批、备案。
第四节 干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高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学习成绩良好,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广大同学,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工作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精神。
第三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会干部应定期作出工作鉴定,并通报其所在二级学院学院团总支。提交退出学生会申请的干部,需向主席团递交正式书面材料并由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确认、学校团委备案。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二级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一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是本会的院级组织,受所在学院党组织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接受所在学院团组织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十二条 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二级学院学代会)是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院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学代会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机构,受校学生会的领导,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三条 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程程序原则上与校学生会对应,应参照本章程的原则由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制定。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四条 班委会是本会的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十五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决定。
第三十六条 班委会由班长一人、副班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均须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组成情况应提交学生会备案。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经二级学院、团总支的学生干部团体和辅导员协商一致后,可提前召开全班大会,改选班委会。
第六章 学生会经费
第三十九条 校学生会活动经费,由校学生会提出预算,经学校团委审核,上报学校,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十条 学生会在组织各类大型活动时,可以广泛利用社会力量。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但内容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并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学校不排名的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二级学院团总支、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推荐,听取学校党委和校团委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正式成员。本届主席团拟定3人,差额2人选举。
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报名条件如下: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校规,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能代表广大同学利益;
3.学习成绩优良,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自入学以来从未有过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或限选课不及格;
4.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 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青年学生中有一定威信;
5.报名人需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筹委会的审查,确定后的选举报名人正式获得主席团候选人资格。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学校党委批准,山东化工职业学院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由3人组成。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在民主推荐、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5名,其中差额2名。
1.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2.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3.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按姓氏首字母排序。选举时, 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弃权。注意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在你认为合格的候选人名字下面 的空格里打"√",(括号内为每个岗位的名额上限)。若不选,则不必标记,保留空白即可。
4.选票上盖有 “共青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中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
5.会议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6.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 按监票人、计票人、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 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7.候选人当选按照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名额。如有得票数相等情况出现并超过主席团名额时,应对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选举。
8.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需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9.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本次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10.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解释。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3年6月25日
地点: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第五阶梯教室
代表数量:120
主要议程:
1.听取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审议并通过学生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通过《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条例和提案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选举办法,并选举产生第二届校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宣传报道链:https://mp.weixin.qq.com/s/fUexwXiszIzBS_-VnxFx6A
现场照片: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120人,约占在籍人生数的1%,其中非校院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女性代表比例不低于25%,名额分配覆盖各二级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代表选举时,若学院有少数民族学生,要考虑到少数民族代表占适当比例,以保证代表的广泛性。
1.以各基层团总支(支部)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学生进行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学生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
2.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代表名额的20%,在报同级党组织和团委审查通过后,提交本选举单位的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3.学代会代表经学代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在学院公告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成为正式代表。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工作,促进校院学生会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与指导,按照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述职评议对象。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及其工作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学生会、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部门、二级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三条 述职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分为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集中考评分为查看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四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任期届满前后半个月进行。
第二章 日常考评
第五条 日常考评由组织建设、活动开展、工作落实和宣传联络四个部分组成。日常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第六条 组织建设方面
(一)学院重视,班子健全,内部机构建设和管理制度规范。(10分)
1.学院领导班子每学年参加学生会工作不少于2次;
2.按要求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学生会换届;
3.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
4.组织机构设置规范、管理制度健全,部门职能分工明确。
(二)学期工作有计划,学年工作有总结。(5分)
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重大事项等以规范方式呈现并存有档案。
(三)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培养规范,综合素质高。(10分)
1.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文件规范,及时;
2.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考核规范,有明确的选拔任用目标,统一教育培训,定期开展管理考核;
3.定期召开学生会主席团工作会、部门工作会、全体工作人员工作会,学生会工作人员述职每学期一次。学生会工作人员学年综合测评排名在前30%以内,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第七条 活动开展方面
(一)规划审批规范,数量适中,组织安全有序,无安全事故。(5分)
(二)专业针对性强,学院特色明显。(5分)
活动联系学院特点,自主组织的与专业相关的活动应不低于活动总数的50%。
(三)活动评建规范,受众满意度高。(15分)
以学院自主申报为原则,各学院学生会申报两项以学生会为主体举办的品牌活动,校学生会通过对活动策划、工作方案、宣传材料、活动总结等进行评审打分。
第八条 工作落实方面
(一)各学院学生会及部门规范参加校学生会工作例会。(5分)
(二)全校性活动能够及时响应,协作配合密切。(5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能够及时部署落实,反馈落实情况。(5分)
(四)深入广大同学,主动了解同学心声,定期开展学生思想情况调研,并尽力做好服务及协调工作。(10分)
第九条 宣传联络方面
(一)按照规定按时规范报备学生会新媒体运营情况。(5分)
(二)加强宣传队伍建设,日常宣传更新及时、规范,重要活动按要求报送校学生会。(10分)
(三)学校重要工作和活动,宣传线上线下联动。(5分)
(四)宣传客观,无虚假宣传,无不良影响。(5分)
第三章 集中考评
第十条 集中考评通过查看总结材料及听取现场述职汇报方式完成。集中考评总分100分,占述职评议结果的50%。
(一)总结材料。全面规范,支撑有力,能够很好的支撑学校本年度重点推进的工作项目,简单明了、特色鲜明、成效突出、图文并茂。(20分)
(二)述职汇报。内容准确充实,汇报流畅。密切结合学生会功能定位,突出重点、成效显著,不宽泛、不飘浮。(80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方案由共青团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责任编辑:李昂 王凯
审核: 朱怀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