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3-08-10
●个人申报截止时间:2023-08-27
●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3-09-07
(个人提交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内部公示时间,申报件被退回的不重新计算公示时间。)
●杭州市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化工、轻工、纺织、丝绸等专业的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转(兼)评、技能人才申报
●正常申报:
1.获得工程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年以上。
2.工程技术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从事工程技术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转(兼)评申报: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后因岗位变动,实际从事化工、轻纺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高技能人才申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称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2020]96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2〕77号)文件精神。
1.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实际从事化工、轻纺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2.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中入选“杰出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破格申报: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但是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同时具备下列六项条件中的三项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
1.在国际或国家专业性学术会议或报刊上,至少正式公开发表过三篇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2.获国家三等奖或省、部二等奖、副省级城市一等奖(指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下同)及其以上项目的主要贡献者。
3.国家或省、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或省、部技术进步优秀管理工作者,国家或省、部科技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4.获国家或省、部科技攻关重大成果奖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获科技攻关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5.主持大中型企业(或建设项目)主要工程技术工作,成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者,或获得国家级优秀新产品一、二等奖或省部优秀新产品一等奖;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银质奖或省、部一等奖;国家优秀产品金银质奖;国家优质工程金银质奖或二项以上省优质工程奖;国家质量管理奖;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一、二等奖或省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指主要研究设计者或技术决策并实施者)。
6.具有本专业大专毕业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25年以上。
●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经信人事[2018]99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或“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进行学习级学时登记。申报时核验近三年学时证明,即2021年、2022年、2023年。申报人员每年度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没有完成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2021、2022、2023年三年共270学时,平均90学时)。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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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继续教育学时
②论文期刊
③发明专利
④业绩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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