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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执行问题
2023-08-15 10:22  浏览:17

领导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强制性国家标准2023年9月1日起才开始实施生效,实施前肯定执行的老标准,但是从9月1日立即执行新标准:1、市场上流通的9月1日前的产品是否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8月25日生产的只能按照老标准生产如果到9月1就不能销售时间上显然不合理。
您好,来信收悉。《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于2023年9月1日实施。标准发布日期至实施日期之间为过渡期。《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后,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授权解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针对类似咨询问题有如下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规定,新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废止。因此,《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实施后,不符合GB 23350-2021要求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或进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答复内容网址:https://xgzlyhd.samr.gov.cn/gjjly/index)。

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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