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仪表
公开比选陵水县纪委楼空气自动站仪器迁至廉政公园空气自动站工作单位公告
2023-08-19 06:01  浏览:15

依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陵水县调整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的批复》(琼环监字[2022]6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廉政文化公园站站房及仪器设备搬迁工作。工作费用控制价30万元。根据相关规定,现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一家符合本工作服务资格条件的优质技术单位承担此项工作,现请各单位给予支持与配合。

一、工作概况

(一)工作服务名称:陵水县纪委楼空气自动站仪器迁至廉政公园空气自动站工作

(二)工作内容

陵水县纪委楼空气自动站仪器迁至廉政公园空气自动站

二、比选控制价

本次基本服务费控制价30万元。

 工作范围及内容

严格按照《环境空气气态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T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环境空气气态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验方法》(HJ 653-2013)等相关文件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验收。

四、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参选单位具有独立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信用中国”网站(www.ccreditina.gov.cn)查询;参选单位未被人民法院你列为失信执行人,提供档案查询记录加盖公章。签订合同前或执行合同中,参选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比选人取消其中选资格或中止合同。

3.提供参选单位无行贿受贿承诺书(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五、工期要求

2023年底前完成工作并提交成果资料。

六、质量要求

在约定期内通过验收并交付使用。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陵水环境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八、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的获取
联系工作人员周工13876555956发送电子版或到县生态环境局208办公室获取。
九、比选文件递交时间

请有意参选的单位于北京时间2023年8月25号18:00将工作方案、资质证书、报价书等电子版发送到我局工作邮箱123408272@qq.com.比选完成后,我局将对比选结果进行公示。

 

                                  陵水黎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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