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信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022-05-15 17:01  浏览:218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供应商须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的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须取得总公司授权;;

2)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等各类供应商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如投标人为中小企业,且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条件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一)已被行政或司法机关责令停业或停止承接相关业务的;

(二)企业出现严重信用危机又未能提供相应担保的;

(三)近3年发生过重大建设项目责任事故的;

(四)无法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其他情形。

(五)承担本项目评估、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等其他相关业务,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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