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做一般检修:
(1)各型新造轴承、大修、检修轴承未达到轮轨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须进行一般检修;
(2)剩余寿命小于6个月者,只能做一次一般检修。
(3)新造或大修轴承首次压装时间与轮轨规定的使用时间相差6个月至1年者,如不退卸,限装用于12个月内到达厂、段修期的段修车、辅修车或临修车上。
一般修的目的:维护轴承的使用性能
(1)轴承零件需要原套原位组装(密封座和中隔圈除外)
(2)内圈组件不需分解
(3)轴承零件不允许进行机加工
(4)细小的表面缺陷可用细砂布或油石磨修
(5)外圈进行磁粉探伤检查
(6)轴承零件不需要再次的磷化
(7)密封组件全部换新件
(8)更换新的润滑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