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工信部网站发布“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
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见附件1)。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2)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年9月17日。
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3),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8日-2023年9月17日
联系电话:010-68205261
2023年8月18日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等一览表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