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生于所忽,祸起于细微。”安全生产一头连着生产经营,一头连着职工家庭,更直接关系着企业稳定发展的大局。
我们都知道,钢铁生产中安全防范是重中之重。作业当中,不按工序流程操作,不按安全管理操作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安全事故。
冶金行业日常生产涉及作业种类较多,危险因素也众多,危险往往就在不经意间。一个走神,一次大意,一次违章都可能酿成大祸!今天,为大家带来了冶金行业常见作业安全守则,赶快抢收!
一、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进入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空间的作业。
(1)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禁止入内。
(2)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培训不合格严禁上岗作业。
(3)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不合格严禁作业。检测应持续进行。
(4)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做好隔离严禁作业。
(5)必须设置专人监护,作业期间严禁擅离职守。
(6)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绳和呼吸防护等个人防护用品,未进行有效防护禁止作业。
(7)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h。
(9)有限空间使用的照明电压不能超过36V;在潮湿、狭小空间内作业时,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10)当发现缺氧或检测仪器出现报警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作业,作业人员应迅速离开作业现场。对有限空间内气体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二、检(维)修作业
(1)作业前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2)按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
(3)严格执行“五想,五不”:
一想安全风险,不清楚不干;
二想安全措施,不完善不干;
三想安全工具,未配备不干;
四想安全环境,不合格不干;
五想安全技能,不具备不干。
(4)替换保护设施或安全装置时,应注意型号须相同。
(5)维修操作须遵守有关的检修安全管理规定。
(6)对设备进行检维修时,必须关闭设备电源、水源及其它能源供应,释放残余能量,进行冲洗、清消,并在醒目位置悬挂各种警示标识。
(7)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经验电,确定设备无电,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8)检修时产生的化学品、机油等固废必须回收,不得随意排放。
三、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证》,动火作业证应指定动火作业范围,禁止超范围动火作业。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在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6)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7)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氧气、乙炔气瓶无防回火装置或回火装置损坏的(包括压力表),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8)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电气作业
(1)使用电力器具、设备前,确保正确接线和接地;确保电器状态良好、安全。
(2)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3)在碰触任何电器之前,必须擦干双手,严禁湿手接触开关、电器设备。
(4)严禁无证维修电气设施。
(5)严禁操作挂有禁止操作警示牌的电气开关。
(6)严禁电源插座超负荷;发现电线电缆发热,应及时通知电工处理。
(7)未经授权,不得操作配电开关。
(8)使用带有电源的设备、设施外壳必须按规定接地。
(9)工作场所内不得私自接拉电源;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按要求经审批后,方可架设;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10)在切断电源进行维修时,应在开关处悬挂警示牌,必要时须挂保险锁。
(11)对于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应加强维修保养和定期检修预试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严禁“带病”运行。
(12)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13)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断开电源,抢救触电者。
五、设备操作
(1)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的,不得单独操作任何设备、设施。操作员必须了解机械、设备的危害、防护功能、使用方法等。
(2)机械设备操作前,确保所有运转部件安全防护装置完好、有效。
(3)严格按要求规范配戴劳动保护用品。
(4)作业过程中如果感到不适,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安排换班休息。
(5)严禁私自拆除、损坏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
(6)操作设备时不得打闹嬉戏或心不在焉。
(7)严禁接触设备运转部位;严禁在带有搅拌、旋转、摇摆的设备未停稳的情况下进行加料或清洁工作;应注意工作服的下摆要扎紧,女工头发盘入安全帽内,防止卷入在旋转的设备。
(8)所有设备(包括管道、容器等)不得超负荷运行。
(9)严禁在没有关闭和释放残余能量的情况下,开启各类观察孔、物料孔、人孔或拆除工艺管道和阀门。
(10)设备运转过程中,发现异常,应按规程要求处置和汇报。
(11)严禁在设备运行的情况下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应遵循安全挂锁程序。
六、高处作业
(1)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恐高症、癫痫等病的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2)睡眠不足、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3)作业人员应严格规范佩戴安全帽、安全带、软底鞋,不得穿戴带钉鞋、易滑鞋、硬底鞋;登高前应检查安全带、安全帽等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4)作业人员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遵守高挂抵用原则。
(5)高处作业人员应将工具、材料保管好并妥善放置,防止坠落,严禁抛、甩传递。
(6)高处作业人员垂直下方禁止有人。
(7)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不耐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要有防滑措施。
(8)单梯作业,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60~70度;梯脚应置于平实的基础上或设防滑装置或派人扶住梯子,且两柱应平稳地牢靠在物体上;梯子不能缺档,更不允许用其他物体垫高使用;梯子用于上下工作台时,梯子应高出工作台1米,以作扶手用;严禁两人同时爬一个梯子作业。
(9)使用安全的进出口。
(10)使用梯子时,必须维持三个接触点的攀爬法。
七、装卸作业
(1)装卸车辆停车后必须拉起手刹,并放置轮挡。
(2)装卸作业人员应按要求正确穿戴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3)装卸作业时,应轻装、轻卸,禁止野蛮操作。
(4)按要求码放,不得造成坍塌、倒置、摇晃。
(5)禁止站在吊物下方。
(6)装车货物不应高过于驾驶舱的高度。
(7)装车货物应绑扎牢固。
八、起重吊装作业
(1)起重工应身体健康,无色盲、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内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确保外伸支架完全伸展,并设置在牢固及平坦的地面上。
(5)起重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窜挂索具,进行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6)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7)起重设备运行中,无论由何人发出急停信号,应立即停止操作。
(8)进行室外起重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9)起重吊装作业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来源:梅钢公司团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