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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过度包装,拒绝“天价月饼”!
2023-08-24 18:30  浏览:21

食品过度包装、销售“天价”月饼背离食品原有属性,有违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源,助长了奢侈浪费的不良风气。2022年,国家标准委员会发布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新标准对食品包装层数、包装空隙率、包装成本、混装要求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并对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
2023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提倡节约、反对浪费,推动月饼回归节日食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食品工业协会对月饼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以下倡议:
一、月饼生产企业应自觉遵守《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限制食品过度包装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不生产过度包装食品,不生产和其他产品混装的盒装月饼,不使用贵重材料包装食品,当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第一责任人,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月饼销售经营者应把好进货、采购关,严格落实国家四部委《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有关要求,不采购过度包装食品,不定制“天价”月饼,不经营同其它产品混合搭售的盒装月饼,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要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三、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加大对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公告的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生产者、经营者贯彻绿色节约理念,自觉抵制食品过度包装,合理制定月饼价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四、广大消费者应争当抵制浪费、厉行节约的监督者和践行者。要树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科学消费理念,拒绝购买过度包装食品和“天价”月饼,积极监督和举报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过度包装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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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林映越

校对:林映越

责编:沈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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