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干香菇切块是否属于高级农产品”的留言回函。针对您咨询的问题初级农产品营业执照,现答复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第35条规定:“国家对乳品生产经营推行许可机制。从事乳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虽然,销售饮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乳品的,不须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乳品的,必须报所在地省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备案。”第36条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乳品商贩等从事乳品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乳品安全要求初级农产品营业执照,保证所生产经营的乳品卫生、无毒、无害,乳品安全监督管理部委必须对其增强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乳品小贩等的详细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订。”
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品质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57条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渔业活动中荣获的供人饮用的动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渔业活动,指传统的栽培、养殖、采摘、捕捞等渔业活动,以及设施渔业、生物安装工程等现代渔业活动。动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斩获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物理性质的产品。”
三、“大枣干制品”已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市场监管总署公告2020年第8号),符合相关生产许可初审要求的企业和产品可以申请“大枣干制品”生产许可。从事“大枣干制品”生产加工的小作坊,其详细管理要求建议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委咨询。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品质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第57条规定的产品可以作为饮用农产品新上市销售。
以上解惑不能作为执法依照。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结合详细案例,向属地市场监管部委逐步咨询。谢谢您对乳品经营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回复部委:市场监管总署乳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