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工信厅、发改委、应急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河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我司在认真研读后,对该《办法》作出以下解读。